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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截至6月15日),全市累计发生厂房仓库火灾61起,其中46起发生在出租、转租企业,占比达77%,凸显出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仍是引发火灾的关键因素。对此,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制发《关于推进本市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效能,进一步压实厂房仓库出租方、转租方、承租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管控租赁及使用环节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

信息登记内容

厂房仓库出租转租安全管理信息应涵盖出租方及承租方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等)、安全管理人员、租赁详情(区域、面积、期限、用途)、双方签订的《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协议》及安全管理责任分工等。

信息登记方式

出租方(转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随申办企业云”APP“消防专题”模块主动向街镇、园区等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上传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文本。属地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审核或现场排查方式开展确认工作,并将复核信息录入系统。对于核查确认满足登记要求的,系统会自动发送确认短信至企业报送人;不满足要求的,系统将予以退回,同时企业报送人需在收到退回短信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上传信息。

工作提示

逾期未上传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信息的出租企业,将被列为实地抽查复核重点。

附件:

安全管理信息登记工作用户端操作指引

编辑排版:宋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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